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和模式研究报告

2022-7-3 15:3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94| 评论: 0|来自: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摘要: 一、导言(一)研究背景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 ...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

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重视家庭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家庭教育工作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被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与之相呼应,广大家长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广大家长普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满足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需要。

面对社会和家长的要求,近年来全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很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的需要。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在当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中,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成为其中关键的环节之一。

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2016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8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要进一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 开发适合实际的培训课程和大纲, 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等具体要求。

(二)研究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和模式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近年来,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培训基地为主导的各类培训机构,一些高校、妇联及教育行政部门、社会机构纷纷利用各自优势,积极开展了大量的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提升培训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但在培训目标、任务、方式、内容的认识和实践上差异很大,在实践和研究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各地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兴起不久,尚未形成科学的培训机制和培训模式,且理论研究在我国还是空白。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了解分析目前各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机制与模式,搜寻有价值的经验和有效方式,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机制与模式创新的有益建议,对于实现规划提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目标任务要求,对于更好的为广大家长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研究方法

课题组采用以下三种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第一种是文献研究法。搜集了英、美、日、韩、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境)内外有关“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培训机制与模式”“国(境)外家庭教育师职业资格培训制度”“国内职业资格培训制度”等文献研究资料,对已有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成果进行搜集整理,以确定本课题的研究方向。文献研究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培训的现状及主要问题”“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培训与机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专业能力培训机制与模式的研究及借鉴” “欧美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制度一般做法” “国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的成败经验”等相关角度切入,从中探索适合于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培训的科学、高效、系统的培训机制与模式。

第二种是调查研究法。课题组首先拟订了访谈提纲,从培训主体属性、培训规模、培训对象、组织学员途径、培训经费来源、课程体系、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培训课时、是否分级、是否有专门团队、是否有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培训规章制度、团队精神、颁发何种证书等方面进行访谈和查阅资料。对中国家庭教育学会8个培训基地及一些高校及社会机构进行了重点访谈。通过查阅资料及网上查询对社会上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现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查。

第三种是经验与案例总结。梳理近年来一些有代表性的培训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有效方式与存在问题,为创新家庭教育指导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家长与模式,提供范例和方向。

二、关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和模式文献研究

(一)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及培训模式的相关概念

1.“家庭教育指导者”概念

通过文献检索,课题组了解到,关于“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概念,袁淑英、刘兆熙在《中国实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必要性》一文中将“家庭教育指导师”定义为“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指能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对来访者家庭的亲子沟通、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帮助的人员。”

美国教育界对家庭教育指导师比较公认的定义是经过专业机构训练,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尚的职业道德、敏锐的反应能力,能够认真倾听家长诉说并迅速确定家庭教育问题症结所在,帮助家长发现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对家长和孩子进行指导的专业人员。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者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政管理或科学研究的人员;是能够运用家庭教育理论方法和技术或者自身掌握的其他资源,为家长和孩子等主要教育对象提供指导和帮助的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是经过职业资格考核并获得专业认证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其基本专业素质应包括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伦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方面。

2. “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概念

关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这一概念,晏红在《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素质结构分析》一文中将“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定义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伦理和专业知识基础之上,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特殊工作能力,包括观察与了解指导对象的能力、指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能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与咨询能力、与家庭学校社区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专业学习与反思能力。浙江省“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项目组认为,目前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专项职业能力有七项,即“家庭教育指导专题讲座授课能力”“家庭教育支持与服务的参与式培训能力”“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指导能力”“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力”“家庭、学校、社区合育能力”“家庭教育指导者研究能力”“对指导者的培训指导能力”。课题组比较认同以上研究成果。

3.“培训机制”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机制”一词的释义为“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2)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3)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4)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关于“机制”这一概念,郝秀秀在《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运行机制变迁研究(1978-2016)》中,对其作了相关界定,“‘机制’源于希腊文‘mechane’,原意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扩大到不同领域则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引申到社会领域,就产生了社会机制:引申到教育领域。就产生了教育机制。”王俊明在《教师培训机制改革引论》中对“培训机制”作了相关含义的概述“培训机制是一个包含人力、课程、服务、质量等管理在内的系统”,并指出“一般来说,完整的教师培训机制应该包括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如果进一步细化,又可以分为决策管理机制、实施创新机制、质量监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培训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机制,是适应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模式并为之服务的决策管理机制、实施创新机制、质量监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培训保障机制等相关机制。

4.“培训模式”概念

关于“模式”这一概念,王依依在《美国农村教师合作培训模式研究》中指出“不同研究领域对‘模式’有着不同的认识,但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对客观事物或对象抽象和简化;二是具有与客观事物或对象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及内在联系;三是为了更好的对客观事物或对象进行双察、研究和分析。”

强苑莹在《美国成人职业培训模式研究》中,则对“模式”的产生途径进行了阐述“模式的产生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从理论中产生,从相关理论中演绎出一定的模式,然后用于实践;二是从实践中归纳,在实践总结模式样本,继而丰富理论。‘模式’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它的要点是分析主要矛盾,认识基本特征,进行合理分类。”文中同时指出“成人职业培训模式,从成人教育的角度来讲,也可以认为是种‘教育模式’。‘教育模式’是在教育理论指导下,抓住特点,对教育过程的组织方式作简要概括,以提供教育实践选择。另一方面,对教育实践的经验作概括,抓住特点,则可得到个别的教育模式,以丰富教育理论。”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模式,是指适合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模式,它应在家庭教育理论指导下,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实践经验,符合当今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培训模式,它包含构建完备的课程体系、配套教材、师资队伍、机构设置等等。

(二)文献研究的主要结论

课题组通过文献检索,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欧美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是一种发展趋势

查阅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研究资料发现,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人力资本理论的兴起,世界上很多国家对教育培训进行了大力投资。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资本、技术和市场竞争的胜负,最终决定于人力资源质量的竞争。为保证能够不断调整经济、技术、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教育培训的关系,许多国家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尽管各国在具体做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实施上是一致的。时至今日,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均有较为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健全的政府管理机构,有政府与有关团体、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的明确分工,有不断修改完善的职业标准、培训方案、课程教材等等。

归纳各国的做法,以下几点十分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1)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管理;2)建立权威和有效率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机构体系;3)科学、严密、细致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设计;4)立足于满足社会对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的需求。

2、国内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管理制度的成败经验值得我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制度借鉴

查阅我国职业资格相关文献资料发现,我国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有一千多种职业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鉴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重新将职业分类结构调整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其中与家庭教育指导师较相近相关职业中,成功建立职业资格培训制度的是社会工作师,而已被清除出职业名录的职业是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是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职业培训与发展模式。经国家人社部同意,社会工作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直接设在民政部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职业标准为依据,开发职业培训教材、规范考核鉴定。通过鉴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民政行业百余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每年进行年检。由于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标准化工作,使社会工作师职业培训有序稳步发展,满足了社会需求。

而公众知晓率比较高的心理咨询师职业,2001年8月,由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专家起草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2002年,依据《心理咨询师国际职业标准》试行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撰出版了《心理咨询师培训教程》(三级、二级),2003年开始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到2011年5月份,参加心理咨询师各级别培训的学员累计达50万人左右,取得证书有25万人。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职业培训与发展模式。由于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缺乏应有的监督,对心理咨询明师从业行为及收费标准缺乏行业监管,致使业态混乱,导致该职业短短生存十几年最终被淘汰出局。

3、我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职业资格培训制度尚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1)缺少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

我国家庭教育法尚未出台,重庆、贵州、山西、江西等省市制订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未见有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要求专业认证方面的相关规定。而欧美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制度的确立首先在相关法律中有规定。

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和《家长教师计划》PAT计划,倡导家校联合,要求所有的中小学校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专门职位。《家长教师计划》还建议美国所有与教育有关的部门和机构、单位应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美国各州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或PAT项目各州分项目部,负责对本州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资格认证、督导、考核、发展规划等专门工作。

台湾的《家庭教育法》,规定家庭教育事务的主管机关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培训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和家庭教育志愿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聘及培训办法》规定了台湾家庭教育人员的申请、培训、认证有一整套非常完备的机制,由“台湾家庭生活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接受“教育部”委托以“学分”和“学时”为标准执行认定审查,通过家庭教育资格认定者,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资格证明书。

2)家庭教育学科缺少系统的理论依托,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培训缺少相关的课程设计与教材编制,缺少专职的培训教师。

李丹在《浅谈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如何发挥政府职能》中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然而,目前我国师范院校开设的教育类课程中,有关如何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课程很少,造成了这方面人才短缺这一现状”。

关颖在《新一轮家庭教育规划如何“落地”》一文中指出, “从我国目前家庭教育领域的现实情况来看,真正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学者凤毛麟角,研究内容过于务实缺少理论根基支撑,大学里开设家庭教育课程的寥寥无几,为指导者和家长提供的知识是碎片化的,不足以以理性思维思考家庭教育的深层问题。”

陈亚囡在《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政府支持之思考》一文中也指出“就指导的实施者而言,由于我国鲜少有高校专门设置家庭教育指导相关专业、国家为针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出台资格认定制度、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不多等原因,以致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不足及专业水准偏低,并由此带来了指导的内容及形式相对单一的问题。”

3)从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从业人员中具有家庭教育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由于缺少“专业培训”理念,这从客观上为培训的人员组织、课程设计等带来了一定难度。

黄鹤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渠道、内容与形式——六省市家庭教育指导现状调查的总结》中对2012年山西、山东、江苏、河南、广西和重庆六个省级行政区的15个地市、51个区县的408个基层指导单位的1772名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调查发现,“指导机构的指导者中以本单位的指导者为主,外来志愿者比率很小;现有的志愿者中以家长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较多,其他志愿者很少;志愿者队伍中指导年限不长,超过10年的志愿者不足40%”;实践积累和自学是指导者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指导知识来源的两个主要渠道。”

4)培训后的资格认证问题也在一些研究中提到,李艳敏、孙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和研究》中提出“缺乏考核机制,只有少数工作人员取得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资格证,其余仅靠经验工作,缺乏基本的教育技巧和教学常识”。

曹艳彬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化及制度实现策略研究》中也提出“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证没有规范的理论知识和学习要求(如心理咨询师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考试都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大纲)”。

除了缺乏系统的理论依托,缺少相关课程设计与教材,资格认证缺少规范的考试要求和考试大纲以外,曹艳彬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化及制度实现策略研究》还提出“培训时间短,师资力量水平不一,专业化水平较低,收费高”等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中的现状与问题。培训结束后学员可以拿到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培训证书。

三、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现状

(一)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各培训基地及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现状

课题组通过访谈对中国家庭教育学会8个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调研。

近年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已陆续在杭州、北京、西安、重庆、广州、厦门、青岛、内蒙等8个地方建有培训基地,已先后培训家庭教育师资骨干达多8000人次。这8个培训基地上级主管部门均为全国及省市妇联;培训对象大部分是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从事家教的工作者、指导者,个别参训人员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培训费用大部分是通过收取学员的培训费获得,少部分是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或合作办班经费解决;各培训基地一般通过各自优势,或借助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专家资源库解决培训师资问题;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缺少针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课程体系和相关教材;有少数或没有专门从事家教培训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以管理人员为主;缺少规范的培训工作流程、服务流程及相关培训规章制度;培训证书统一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颁发。

(二)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情况

课题组采取个案访谈、网上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山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苏州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科院等一些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情况进行调研。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这些单位的办班主体一般与教育部门有关,或办班主体即为教育部门本身;一般能够借助教育行政资源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中小学的一线教师和领导,培训成绩一般能计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培训费用主要是教育行政经费或项目经费,也有收取学员培训费和教材费作为补充;一般有自己的培训师资;培训形式有集体面授、网上学习材料及视频、微课等;有些已有自主研发的课程教材、专职管理团队、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等。(详见表2)

(三)社会机构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情况

课题组通过个案访谈、网上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新东方家庭教育中心等一些社会机构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情况进行调研。

总体上,这些社会机构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班的培训对象面更广,有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幼儿园园长、家长学校负责人、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负责人、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及教师、心理(教育)咨询师、广大家长及有志从事家庭(亲子)教育指导工作的各界人士。主要通过网上招生,收取学员学费(含学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等)方式办班,赢利是很重要的目的。培训形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往往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现场答疑、个别咨询、体会交流多种形式。他们一般已有自主研发的课程教材,有自己培养的师资团队;有专职管理团队,有较规范的培训工作流程、服务流程、培训规章制度等等,有的逐步已形成自己的团队精神。(详见表3)

四、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典型案例

(一)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杭州培训基地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第一家培训基地,2009年成立至今,已举办培训全国家庭教育骨干培训班46期,培训学员7000余人次。从2015年起举办家庭教育师资培训,从家庭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操作实务三方面对指导者进行针对性培训,边培训边探索边实践,积累了许多经验。2018年杭州培训基地承担浙江省“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目前已组织国内家庭教育专家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考试大纲和教材大纲、考试教材(基础知识、操作实务)、考试题库、开发出系列课程,并结合项目要求对258名学员进行2期试验性培训,获得了受训学员的交口称赞,为浙江省下一步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省专项职业资格目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开始,全年培训8期,每期在30—50人不等,总培训8期,300人。教育局、教科院组织学校的一线教师和领导参加培训,作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培训经费主要是教育局拨款,有自主研发的课程教材,目前也正在研发新的教材。课程主要有:0—18岁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0—18岁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家庭教养与青少年发展、积极青少年发展观;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核心素养等。培训班的师资,主要是借助山东省成人教育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由山东师范大学和其他驻济高校著名的教授和副教授组成。培训的形式:集体面授13天,每天10小时(包括晚上),网上随时提供学习材料及视频,每月一次微课。学员能拿到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由山东师范大学颁发。有专职团队。管理人员5人,专职教师12人。有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有培训规章制度,已形成自己的团队精神,团队目标、精神是牵手两代人、亲子共成长。能团队合作、有学习能力、创新精神、执行力。

(三)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

2015年9月1日起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骨干教师,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者、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可随时报名、随时注册、随时上网学习。培训共分5个单元,90课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在线学习,网络作业、单元测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教研究中心颁发的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结业证。每位学员有三次结业考试机会;三次考试均不合格者,需重新注册学习。培训教材以赵忠心教授编写的《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课程》《家庭教育学》为基础,适当收取网络培训费每人每期400元,培训费用原则上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支付。

(四)苏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搭上“国字号专列”

作为2016市政府实事工程,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制定了《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与培训方案》,苏州市教育局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包括教材读本的编写,课题的研究以及师资的培养,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已逐渐成为苏州教师们的“新身份”。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开办40名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内容,包括我国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建设政策解读,如何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校合作,家长学校管理体制、师资培训、课堂建设及教材建设等。

(五)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从2010年开始,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重庆以及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举办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培训亲子互动分析训练师及家庭教育讲师已达万余人。有专门从事培训的团队,网上管理人员4人,专职教师12人。使用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编印的全国统一教材《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材》,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培训课程——“五位一体”家庭教育课程体系。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现场答疑、个别咨询、体会交流等。分等级培训,初级、高级。培训时间4天。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颁发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证书。

(六)新东方家庭教育中心

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已举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多达40多期。使用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印的统一教材《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材》。培训课时:36小时,5天封闭式系统培训。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将获得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颁发的培训证书。

五、家庭教育指导者主要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为了更好提升广大妇联干部、中小学教师、师范类学生、社区工作者、各类亲子教育及校外辅导机构从业人员对广大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近年来各地各层面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工作的行业规模、发展速度不断变化,培训机构难以计数,培训工作的主体也已由最初的妇联组织、教育部门,开逐步扩大到行业机构、培训公司等,形成了培训主体多元的格局。

然而却因保障性政策较少,经费多以自筹为主的现实,导致普遍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目标、没有形成制度性管理、多数的培训存在教学体系不健全、师资队伍亟待完善等情况。

(一)妇联系统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所属的各培训基地与各地方妇联组织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近年来已形成此起彼伏的态势。但仍然存在管理主体多头,经费来源不足的问题。它们中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为非事业单位;有的有来自财政的支持,有的只能依靠自筹(包括向学员收取费),还有的则是同时获得了或项目或基金会的支持。

由于学会所属的各培训基地与各地方妇联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因此要想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开展培训,多数只能采取用时短、集中授课为主的培训模式。

这就势必造成了各培训基地与各地妇联对培训工作缺乏整体设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培训相对缺乏,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指导有限,培训工作的随意性比较强。例如,多是先确定培训主题,后找老师,再开展培训;更有甚者的是根据找到的教师,确定培训主题,再开展培训。例如,各基地与各地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时间,一般集中在4—7天,有的不足3天;在培训频次上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要求,有的每年开展培训3到5次,有的2到3次,有的多年来仅开展过一次培训。

由此,很难实现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目的,难以承担起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职责,更谈不上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体系与师资队伍,也根本不可能具备培训工作的评价、监管、激励等管理机制。

(二)教育部门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教育部关于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2015)》中明确提出:“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这一规定使得如今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开始注重教师培训中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合作等内容。已有不少机构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的名义直接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

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外加教学背景和服务保障系统,因此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本可以按照既定的培养目标,通过完整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以及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完成培训。

尤其是,教师参与教育部门组织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学分,包括培训费用原则上可以由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支付等规定,都使得培训对学员增加了相当的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其内容多是站在学校教育教学的立场,要求学生和家长配合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三)社会机构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引与规范,使得家庭教育培训工作在社会层面的准入门槛较低。虽然培训机构的师资大多数是合格的,但由于培训本身的商业性质,必然会出现教学模式互相复制,教学效果无从保证,加上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对教学质量的漠视。

例如,在家庭教育方面,就有“家庭教育指导师”“亲子教育指导师”“幼儿体智能训练指导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指导师”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证书还会依次分为初、中、高级。但是这类机构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虚假营销成分较多,其中仅提供证书的发证机关不一就能说明问题,有些更是明目张胆地作假,有的则是 “查无实据”。这样的培训不仅耽误且危害了学员的利益,损害了市场信誉度,也严重地影响了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以牟利为目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不仅扰乱培训的秩序,衍生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影响到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主流方向,损害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的根基。

六、意见建议

(一)关于创新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建议

依据现实调研与文献检索两个渠道所获得的资讯,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已远远不能满足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需求。如何在保留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合理部分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资源条件与技术方法,构建起全新的、高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关于改变传统培训的组织、管理、实施及授课模式的建议: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既是专业教育更是职业教育,既是成人教育更是终身教育,必须遵循相关规律,妇联、教育、社会机构应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共同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是终极目标与努力方向。

1、积极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作用,统一组织教材,研究培训大纲、统一设计培训课程。中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遴选及培训办法》对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具有严格的专业教育学程要求,凡未达到法定的专业课程学习要求,均不得进入该岗位工作。在课程设置上,台湾家庭教育课程涵盖儿童教育、亲子教育、家庭生活教育三大领域;从能力构成来看,台湾家庭教育课程设置理论、实践、研究方法三个系列。这些相关经验都可为我国大陆地区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提供一定参考。

2、改变传统一对多的集中授课模式。在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培训中,可以增加视听、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角色扮演、互动小组、在线培训等,改变知识培训的单向传递为多向交流,提高学员的参与度,训练学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模式在国内外的其它领域的培训中已被广泛应用,且效果很好。

3、在培训模式中,积极利用“互联网”优势,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 使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培训效果上讲,在线培训既能增加参与培训的数量、扩大培训的范围; 又能实现教学资源高度共享,解决教学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还可以丰富培训的教学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尤其是有助于管理者提高培训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可积极拓展在线培训模式,使互联网培训作为传统的线下集中授课的有益补充。

(二)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机制的建议

关于建立制度性管理机制的建议:

课题组通过现状调研了解到,目前国内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情况不是很好,培训市场鱼龙混杂,所有的社会培训机构都宣传自己是最权威、最科学的,证书也是全国唯一的、经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让人无法辨别真假,关键是很难打假,导致这些情况出现的原因:一是政府没有出台家庭教育相关的保障性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二是没有职能部门监管;三是没有国家认可的培训资格证书;四是没有专项经费保障;五是没有国家认定的专业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师(师资)的机构。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师资)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职业,古人云: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了我们的孩子们可以健康、快乐的全面成长,为了我们心中的中国梦能得以早日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认证迫在眉睫。

1、明确政府、妇联、教育等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定位。作为全国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训工作必须要由国家级的权威部门监管,出台保障性政策,将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各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中要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处理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引导社会重视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规范妇联、教育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中的行业行为,以利于为家庭指导者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专业培训。

2、政府出台保障性政策,对用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训工作的各种经费整合起来,纳入专项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每年都有相应的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大部分还是各自为政,没有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希望各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成果考核、基本管理等工作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与经费投入。

3、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认证考核制度。规范的培训管理,可为家庭教育指导者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建设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培训的动态监测;设置学员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将培训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单位或部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教材开发、认证考核、人员管理等应由政府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

目前国内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尚未完善,家庭教育理论支撑相对薄弱,各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虽然也正在红红火火的申请中,但是已出台条例的几个省,未见有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要求专业认证方面的相关规定,课题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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